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一:贵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对营业场所未进行明确,请问营业场所是指湖北省境内还是宜昌市内?
答复:营业场所是指湖北省内。
提问二:造价咨询同类业绩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 2018年12月以来承担过的建安工程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房建项目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业务”。问:本次招标所有项目的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都达到2000以上了么?如果不是,所要求提供的业绩以2000万以上作为标准线是否标准设置过高?
答复:未达到,此条修改为“投标人提供2018年12月以来承担过的建安工程总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业务”。
提问三:招标代理同类业绩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 2018 年 12 月以来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招标代理活动的合同原件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结果公示截图”。问①:现场需要提交原件么?问②:本次招标所有项目都达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标准么?如果不是,所要求提供的业绩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绩作为标准是否标准设置过高?
答复:①现场不需要提交原件;②招标代理同类业绩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提供 2018 年 12 月以来已完成招标代理活动,其中场内公开招标每项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截图,每提供一个项目(含场内代理合同复印件及中标结果公示截图)得0.5分,最高得10分;场外公开招标每项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每提供一个项目(含场外代理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得0.25分,最高得5分。此分项(场内、场外合计)最高得10分”。
提问四: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付款凭证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是否指付款凭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里?
答复: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里。
提问五:招标文件未载明投标文件的份数?
答复: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中标人另行提供副本2份。
提问六:评分标准:招标代理同类业绩是提供合同原件还是合同原件扫描件?
答复:所有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提问七:第三部分评标办法中综合评审因素造价咨询信用分值评审(10分),评审因素“投标人造价咨询诚信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得2.5分;90分以上(不含)、100分以下的(不含100分)得5分;100分以上的(含100分)、110分以下的(不含110分)得7.5分;110分以上(含110分)得10分。”
以上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关于印发《宜昌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公共资源交易(2019)12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与《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的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提问八:第三部分评标办法总综合评审因素造价咨询同类业绩评审(10分) ,评审因素“投标人提供2018年12月以来承担过的建安工程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房建项目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业务”。明显不符合《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要求。
答复:已修改,具体修改见提问二的答复。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