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现对“宜昌港务集团2021年物资采购及维修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和答疑:
1.招标文件中,关于下限取费“¥3500元”和“¥3000元”的,统一更正为“¥2500元”(无论场内招标、场外招标)。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5项 说明与要求中增加“7.本次投标承诺报价后,不得再收取未来服务的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人报名费、资料费、工本费、场地费、软件使用费等任何费用。”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3项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3月 日上午09时30分”更正为“2021年3月5日上午09时30分。”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21项 包装和密封中“在 年 月 日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更正为“在 2021年3月5日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5.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2.详细评审 B商务部分“场外招标单项固定收费投标报价(IF5分)”更正为“场外招标单项固定收费投标报价(85分)”。
6.第三章 评审办法中场外招标单项有关评分标准:“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该项分值的满分85分,每高于1%扣 1分,即 :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8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1.0。”统一更正为“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该项分值的满分85分,每高于1%扣 0.5分,即 :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8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5。”
7.招标文件第三章 1.评审办法第2段和3.评审结果3.1.“综合评分相同时,以2020年服务港口企业类似物资采购项目的经验和业绩的优先排序;如综合评分相同且均有港口企业类似项目经验和业绩的,以企业2019年财务会计年报中主营业务收入最高的优先排序。(以下按照上面对应修改)”更正为:
“综合评分相同时,按以下顺序比较确定:
(1)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先以场外招标单项投标报价,再以场内招标单项报价);
(2)如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以承担过港口企业类似物资采购项目的经验排序;
(3)如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场相同,又都有港口企业类似物资采购项目的经验 ,则以企业2019年财务会计年报中主营业务收入最高的优先排序。”
8.第七章 第三节 专用条款 二、4.2(1);三、 8.5 、10.2中有关“工程”“工程建设”字样删除。
9.附件3:“宜昌港务集团2021年采购计划表(货物采购类)”中增加1项:“宜昌港务集团2021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含造价咨询)供应商的采购事项。(中标本次物资采购和修理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与宜昌港务集团2021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含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投标)”。
10.请各投标人以2021年2月9日发送的最终招标文件为准。
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