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3-11-03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1月21日11时在兴山客运公司会议室对下列3处资产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
类型 |
坐落地址 |
面积(㎡) |
租赁期限(月) |
首年度租金参考价(元) |
租赁期租金参考总价(元) |
竞拍保证金(元) |
1 |
房屋 |
兴山县昭君镇和平大道2号 |
95 |
36 |
60000 |
189150 |
15000 |
2 |
房屋 |
兴山县昭君镇和平大道2号 |
34 |
12 |
22500 |
22500 |
5625 |
3 |
房屋 |
兴山县昭君镇和平大道2号 |
103 |
12 |
68000 |
68000 |
17000 |
二、竞买须知
1.标的即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公开展示,标的具体情况、竞买人资格、竞买规则等详见《拍卖文件》;
2.竞买人租赁上述资产不能从事与委托人相同的经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旅客运输、客票代售、旅游业务、快递、物流服务等;
3.未经过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将资产全部或者部分转租、分租或出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以承包、联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将资产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人使用;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廉洁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后方可入驻;
5.标的房屋的第一年度租金为标的拍卖成交价。1号标的从第二年度开始,每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
6.租赁权买受人还需与委托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租赁期内按照合同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履行相关义务后方可入驻;
7.买受人自愿对承租资产进行装修改造,并自行承担本次装修改造产生的一切费用,租赁期内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减交或缓交租金及其它费用,同时在任何情况下无权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主张关于装修改造的赔偿、补偿或者到期拒绝返还资产;
8.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廉洁协议》及《物业服务合同》,买受人如需对承租资产进行装修改造,须提交装修方案申请,并交纳装修押金,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买受人对租赁资产的改造、装修、增加设施不得损害资产的主体结构,不得对相邻资产造成影响;
9.租赁期内,买受人一旦添附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物,合同到期后则均无偿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不得拆除,并且买受人在任何情况下无权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主张任何装修、装饰物的赔偿或补偿。若委托人要求买受人恢复资产原状的,买受人须无条件执行;
10.租赁期内,因政府规划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资产,造成租赁双方当事人损失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后再参加竞买;
11.竞买保证金交纳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17时。(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宜昌交运集团兴山客运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三峡分行兴山支行,银行账号:1807071109200033316)。
三、竞买手续的办理:有意竞买者请携带真实有效身份证件、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等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并签订竞买协议。
拍卖人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57-6三峡云计算大厦A1106
兴山客运站联系方式:17386504207王女士
拍卖公司:0717-6335119 13872582237 黄先生
网址:http://www.zpgj.net/
中拍在线国际拍卖湖北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日